近日浙江宁波发布征求意见稿,计划到2023年底,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到2025年底,基本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并提出了相应的补贴方案:
一、申请期限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申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开始受理,至2024年2月29日(含)截止; 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含2013年至2017年间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提前淘汰奖励申请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受理,自2026年2月28日(含)截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奖励标准
1、宁波市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标准:
2、宁波市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含2013年至2017年间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提前淘汰奖励标准:
(一)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淘汰奖励标准
(二)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淘汰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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